医疗工艺设计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设计思考(上)
时间:2023-04-12 作者:bird 浏览:
疾病控制中心一词来自美国主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机构,现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简称CDC或CDCP)。目前,我国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如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Episode Ⅰ
相关设计规范
一、选址和总平面
疾控中心的选址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地形宜规整,交通方便;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包括实验业务、行政、保障等功能用房,其中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用房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置。
二、功能用房
2.1 实验用房在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单独建设的实验用房(包括动物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宜处在基地内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区域;用地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场或停车库;传染病疫情现场采样和处置车辆应有相对独立的车辆消毒、处理、存放场地;疾控中心用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宜兼作废弃物的出口;疾控中心对外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保卫用房;各类实验用房宜按不同功能和类型相对集中设置,实验辅助用房应邻近相关实验室设置。
2.2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
2.2.1 业务用房是指开展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明确的业务工作,除实验用房部分之外所需的工作用房。其建设规模应根据完成基本业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2.2.1.1 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业务用房,可设置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综合业务、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类业务用房。
2.2.1.2 业务用房宜根据专业、职能类别与相关实验室邻近设置,并宜设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2.2.1.3 疾控中心应设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中心,并宜设置在首层。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出入口,门前宜有足够的回车场地。
2.2.1.4 应为现场采样人员设置单独的消毒间、更衣间和服装处理间。
2.2.2 行政用房包括领导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档案室、工会、消防安保、后勤管理部、保卫部等功能用房。建设规模参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
2.3 保障用房是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常开展工作所不可缺少的,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起辅助支持作用的功能用房。
2.3.1 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保障用房,可设置实验用品库房、一般化学试剂库房、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仪器设备维修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用房、通风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施用房等保障用房。
2.3.2 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并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2.3.3 菌(毒)种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 WS 315 的有关规定。
Episode Ⅱ
设计要点
在设计中要注意污染区与清洁区的划分,同时根据实验室的不同用房需要考虑类别、位置、层高、承重、机房、通风/排风、采光、气体、管井、给水/纯水/排水/废水等因素。根据实验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毒理实验室(动物房)、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相关设计要点如下:
一、建筑层高要求
实验室配套的系统管网非常复杂,吊顶内多涉及排风、补风、回风、空调水、消防、强电、防排烟、供气、纯水等专业管网,这些复杂的管网堆积在一起,要同时保证正常的安装检修空间,对建筑层高的要求较高且严格,实验室建筑层高宜为3.7m~4m,净高宜为2.7m~2.8m;有洁净度、压力梯度、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净高宜为2.5~2.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