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设计丨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时间:2018-08-24 作者: 浏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
眼科医院的 医院建筑设计 ,和综合性医院的有所区别,基本设计规范如下:
一、床位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三)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三)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五)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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